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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政协赣州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,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。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,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。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、委员若干人。

政协赣州市第六届委员会设立了八个专门委员会:

1.提案委员会;

2.经济委员会;

3.农业和农村委员会;

4.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;

5.教科卫体委员会;

6.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;

7.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;

8.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。

八个专门委员会各下设一个办公室,均为正科级。

政协赣州市委员会设办公室,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;设副秘书长若干人,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。办公室下设:秘书科、组织联络科、宣传信息科、行政接待科、委员联络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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